涉密會議的保密管理涉及人員、載體、場所等多個方面,涵蓋環節多,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泄密。保密法第三十一條、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專門對涉密會議、活動的主辦單位提出了應當采取的保密措施,要求制定保密方案,明確參會范圍,落實場所、設施、設備保密管理規定,嚴格管理涉密載體,對參會人員提出明確保密要求。但是,從近年來有關涉密會議期間發生的泄密案件來看,一些管理措施沒有落到實處,人員、載體、場所的管理依然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同時,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由電視電話會議引發的泄密問題也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案例分析
案例一:會議場所及人員管理不嚴
2018年1月,某自治州無業人員蔣某以找工作為名進入某賓館,誤入該州委全會會議現場,并趁機竊取2份機密級會議文件。此后至2019年8月期間,蔣某冒充該州委、州政府工作人員,多次進入州委、州政府機關駐地會議室等場所,秘密竊取黨政機關文件資料300余份和涉密文件U盤1個(存有機密級文件5份,秘密級文件1份)。2020年6月,審判機關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1年。
分析: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主辦單位應根據會議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參會人員范圍,審核參會人員資格,登記參會人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并保存相關材料。本案中,蔣某初次誤入會場時,工作人員沒有第一時間審核其身份,導致2份機密文件被竊。此后,蔣某嘗到甜頭,長期冒充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出入、參與各種涉密會議直至被公安機關控制。在調查中經詢問相關工作人員發現,涉密會議主辦單位認為蔣某是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而承辦單位認為其是主辦單位工作人員,無人知曉蔣某到底是何方人士,同時也沒有按要求進行審核、登記,這實質上是為蔣某的行為開了綠燈,致使其竊密行為屢屢得手。對此,機關單位應深刻吸取教訓,在組織涉密會議時,特別是在會議進程中,扎扎實實做好保密審查這一基礎性工作,避免出現風險隱患。
案例二:會議涉密載體管理不善
2019年8月,某鎮政府工作人員范某在參加縣里召開的某涉密會議后,將涉密會議文件帶回家中,其妻張某趁范不注意,使用手機對該涉密文件進行拍照,并對外予以擴散,最終導致泄密。事件發生后,該縣紀委監委、縣保密局聯合對鎮黨委書記齊某進行約談,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縣紀委給予鎮分管負責人、人大主席焦某黨內警告處分;縣監委給予范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并調離涉密工作崗位。
分析: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要求,舉辦會議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本案中,泄密的主要原因在于范某違規將會議文件帶至家中,為其妻接觸涉密文件提供了條件。這種情況引發的泄密,也是老生常談的一類問題。因此,機關單位應嚴格涉密會議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資料及其他涉密載體管理,在制作、分發、存放、回收、銷毀等各個環節,落實保密管理措施。特別是在涉密會議開始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會議涉密文件資料的發放、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時登記、記錄文件分發情況。會議進行中,文件負責人員應當緊盯文件動向,對中途離場人員予以重點關注,謹防涉密文件被違規帶離會場。會議結束時,應當按規定第一時間清退、回收涉密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同時,應加強對參會人員(含服務人員)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資料和其他涉密載體,不得擅自記錄、錄音、攝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復印涉密文件資料等。
案例三:涉密視頻會議違規接入互聯網
2020年8月,某網站刊登某國有企業涉密文件。經查,該企業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傳達上級機關涉密文件精神并就貫徹落實進行安排部署。會議期間,某分公司通過互聯網音頻會議軟件接入,導致會議內容被網絡竊取。案發后,會議召集人、該公司黨委副書記黃某被給予黨紀處分,并對公司年度績效考核保密項進行扣分處理。
分析: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要求,舉辦會議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本案中,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了不符合保密規定的互聯網渠道傳達涉密文件精神。近年來,各地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日益增多,客觀上增加了泄密風險,機關單位應加強監管。在涉密會議召開前,主辦單位應對會議場所設備進行嚴格檢查,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無線鍵盤、無線網絡等無線設備或裝置,不得使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確需使用的擴音、錄音等電子設備、設施應經安全保密檢查檢測,攜帶、使用錄音、錄像設備應經主辦單位批準。
丨來源:中國保密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