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為“十不準”
1、不準將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泄露給無關人員;
2、不準將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移動介質接入互聯網;
3、不準用非涉密計算機傳真機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4、不準用非保密移動電話普通電話談論國家秘密;
5、不準攜帶涉密載體回家或在家中處理國家秘密;
6、不準攜帶涉密載體探親訪友或至工作無關場所;
7、不準在個人著述或公開的信息中涉及國家秘密;
8、不準私自復制留存遺棄或向他人出借國家秘密;
9、不準私自將國家秘密帶出國境或參加涉外活動;
10、不準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私自與境外人員交往。
文章來源:保密通